• slider image 105
:::

公告 人事主任 - 南興公佈欄 | 2022-03-08 | 人氣:145

一、依銓敘部111年3月4日部退一字第1115430061號函。  
二、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自110年2月10日施行,其中第35條,業刪除「夫妻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之限制,從而配偶雙方符合本條所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要件者,得自111年2月10日起,同時請領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1) 銓敘部函.pdf
  •  
    2) 考試院、行政院令.pdf
  •  
    3)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pdf
  •  
    4) 草案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