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消息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83030號函及本府112年12月12日府教學字第1120499446號函(諒達)續辦。
二、旨揭字表包括總表及附表,公布於教育部「語文成果網」(https://language.moe.gov.tw/)中「語文推廣類」>「本土語言相關資源」項下,請貴校轉知並鼓勵教師結合教學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