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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南興公佈欄 | 2020-01-08 | 人氣:29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1231日臺教師()字第1080193135號函及「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旨揭選拔及表揚對象為本縣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惟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經遴薦獲選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五、繳交推薦資料、報送方式及流程說明如下:

()紙本推薦資料(包括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檢送一式3份(正本1份、影本2份),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以A4大小列印並製作封面,以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具體事蹟表各欄位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並依格式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

()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之電子檔(與具體事蹟表照片相同,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3MB-5MB)。

()請於109326日(星期四)前將上述資料電子檔燒錄成光碟,併同紙本資料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教科趙健宏先生收,收件日以郵戳為憑(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416號),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

六、本府進行初審後,將提報初審推薦名單(至多5)109529(星期五)前寄送至教育部進行複審作業。

七、有關「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名冊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電子檔案請逕至良師興國網站下載,檔案路徑:良師興國網站(http://excellentteacher.moe.edu.tw)/管理系統/資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