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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南興公佈欄 | 2021-04-20 | 人氣:46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41日臺教師()字第1100042180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失效須換證,教育部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換證對象係指101年度以前取的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四、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教輔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詳如附件計畫):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moe. edu.tw)填寫提交換證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五、旨揭換證作業,請貴校通知學校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申請期程自11041日起至630日止。

六、本案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計畫委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曾勤樸研究助理,(027749-1228ntnutdo@gmail.com。作業平臺操作疑義,請洽平臺維護團隊:(022311-30408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