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彰化市南興國民小學圖書館圖書借閱規則
110.9.7 修訂
一.依據:
二.目的:
三.實施要點:
週二下午1:20至3:20
三.圖書借閱:
四.閱覽室使用:
1. 還書時請勿自己放回書櫃,要請圖書館的管理員幫忙刷書。
2. 請勿在圖書館內奔跑、嬉戲以及大聲喧嘩。如有影響他人使用權益之情形,經規勸無效者,本館得請讀者立即離館。
3. 借、還書時請排隊,並聽從圖書館志工媽媽的指示。
五.借閱證申請
1. 新生入學時由校方責請各班導師為每位新生辦理。
2. 借閱證遺失時,請找管理圖書館的老師辦理,並依本館規費收費標準,繳交補發工本費20元,出納開具收據。
六.遺失與毀損
1.借閱書籍時,應善盡保管責任,歸還時,如有遺失或損毀,應負賠償責任。
2.可以自購相同或較新版本圖書賠償為原則。
3.如無法購得原圖書時,則照價賠償或依書籍折舊狀況折價。
七.備註
1.圖書館法第八條
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閱覽、參考諮詢、資訊檢索、文獻傳遞等項服務,得基於使用者權利義務均衡原則,訂定相關規定。
2.依據國立中央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補發借書證得以收取工本費
3.依據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閱覽規定:如有遺失或損毀,應負賠償責任。
八.本辦法經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