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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南興公佈欄 | 2021-09-15 | 人氣:705

彰化縣彰化市南興國民小學圖書館圖書借閱規則

                                                                                                       110.9.7 修訂

一.依據:

  1. 圖書館法第八條訂定之
  2. 彰化縣彰化市南興國民小學校務發展計畫

二.目的:

  1. 提供良善之閱讀環境,培養親師生主動學習、閱讀的習慣。
  2. 提供優良圖書,提昇親師生閱讀能力與視野。
  3. 結合志工專長,增進學生閱讀成效。
  4. 建立有規劃、有制度之管理,提升學校圖書館行政運作效率。

三.實施要點:

  1. 開放借閱時間:週一到週五上午9: 20 至11:20

          週二下午1:20至3:20

  1. 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均得依據本辦法使用圖書館。
  2. 進入本館應衣著整齊、保持安靜、嚴禁大聲喧嘩,更不可奔跑嬉戲。
  3. 本館嚴禁攜帶食物、飲料。
  4. 本館圖書資料及各項設備,讀者應妥為愛護,不得有圈點、評註、 割頁等破壞行為,否則照價賠償。

三.圖書借閱:

  1. 借閱圖書,須持本人本館借閱證辦理。請勿將借書證轉借他人使用,否則一切損害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2. 學生每次最多可借閱3 本,可借閱14 天。
  3. 教師每次最多可借閱40,可借閱30 天,亦可續借一次。
  4. 圖書志工每次最多可借閱10本,可借閱30 天,亦可續借一次。
  5. 如讀者有借閱逾期、停權未期滿或罰款未繳清之情形,不得辦理借閱
  6. 若有逾期未歸還,圖書每冊逾期一天以停權一日計算

四.閱覽室使用:

1. 還書時請勿自己放回書櫃,要請圖書館的管理員幫忙刷書。

2. 請勿在圖書館內奔跑、嬉戲以及大聲喧嘩。如有影響他人使用權益之情形,經規勸無效者,本館得請讀者立即離館。

3. 借、還書時請排隊並聽從圖書館志工媽媽的指示。

五.借閱證申請

   1. 新生入學時由校方責請各班導師為每位新生辦理

   2. 借閱證遺失時,請找管理圖書館的老師辦理,並依本館規費收費標準,繳交補發工本費20,出納開具收據

六.遺失與毀損

   1.借閱書籍時應善盡保管責任歸還時如有遺失或損毀應負賠償責任。

   2.可以自購相同或較新版本圖書賠償為原則。

   3.如無法購得原圖書時則照價賠償或依書籍折舊狀況折價。

七.備註

  1.圖書館法第八條

    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閱覽、參考諮詢、資訊檢索、文獻傳遞等項服務,得基於使用者權利義務均衡原則,訂定相關規定。

  2.依據國立中央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補發借書證得以收取工本費

  3.依據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閱覽規定:如有遺失或損毀應負賠償責任。

.本辦法經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