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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8月26日府主審字第1100288218號函及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8月12日主會財字第1101500378A函辦理。
2. 本問答集編訂之目的,係為落實簡化核銷及友善報支政策,經蒐整外界反映經費核銷問題,並配合相關法規之修正,據以整編完成,以供機關辦理經費結報之參考,期各機關與基金確實依政府所定共同性規範,朝簡化行政方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