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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修正重點為放寬本縣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利用公餘時間進修規定,不受「在學校服務滿一年以上」之限制及刪除變更進修方式以一次為限之規定。另為避免影響學校校、課務運作,增訂於寒暑假時間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給予公假之上限。 二、檢附「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實施要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