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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南興公佈欄 | 2019-08-29 | 人氣:385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09年1月1日至109年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08年9月10日至108年10月10日前提出申請。

2.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09年1月1日至109年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08年9月10日至108年10月10日前提出申請。

3.欲申辦之國立高中職、私立高中職、國立大專院校與私立大專院校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逾期或資料不齊,將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學產基金 收」,並於信封註明「OO學校申請109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OO類-OOOO計畫」)。

4.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逕送主管機關審核後,由該管主管機關將完整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請於信封註明 學產基金 收)。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之弱勢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     (三) 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案為一名學生為原則,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特殊專長項目請參考說明五網址公告特殊專長項目。另所提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填報及書面格式請至下列網站下載。

  線上填報網址:http://140.134.23.161/tw/school/login.php 
本校網址(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圖示):

  http://www.thvs.mlc.edu.tw/html/indexnew.html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20180803修正)、經費概算表(20190215修正)、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20190215修正)、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編排列並註明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夾好,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

四、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申請書(20180803修正)、經費概算表(20190215修正)、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20190215修正)、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清寒家庭訪視輔導紀錄表特殊專長項目各1份供參。

 

煩請各承辦人申請資料紙本寄出前先自行依檢查表(點此下載)檢查申請文件紙本與線上填報資料是否正確完整,逾期或申請文件繳交不完整則依規定不予受理。

*其他請詳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