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2年5月8日公評字第1122260121號函辦理。 |
二、 |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業經保訓會112年4月28日公評字第11222600981號令修正發布(自同年5月15日生效),並由本府以112年5月3日府人力字第1120163484號函轉知保訓會112年4月28日公評字第11222600982號函在案。 |
三、 | 上開函附旨揭附件之「測驗成績」欄,文字誤植為「案例書面寫作」,請依勘誤表所列文字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