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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南興公佈欄 | 2020-01-16 | 人氣:487

主計總處近期接獲各機關洽詢:國內出差放寬當日往返或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者,無須檢附交通費單據,是否不管搭乘何種交通工具,均可以高鐵全票票價報支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規定,交通費包括出差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高鐵、船舶、汽車、火車、捷運等費用,均覈實報支。即交通費報支均應以「實際搭乘的交通工具」及「實際支付的金額」來報支。例如:搭乘臺鐵莒光號,應以實際支付的莒光號列車票價報支;搭乘高鐵自由座,應以實際支付的高鐵自由座優惠票價報支;購買高鐵早鳥票,應以實際支付的高鐵早鳥優惠票價報支。(摘錄自彰化縣政府109年1月14日府主預字第1090013938號函說明三)

問答集Q10:未依規定報支差旅費,出差人有何責任?
A10:出差人未依規定報支差旅費,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服務法、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等受行政懲處或司法制裁。例如:某技士未出差或出差時未實際住宿卻仍填報與事實不符之住宿費、交通費、雜費等,藉此詐領差旅費,經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後,遭新竹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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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90114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相關事項問答集(公文、問答集).pdf